广东再次启动大型联盟,对276个药品开始带量采购
今日(1月19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的通知。
通知显示,参与本次药品集采报量的联盟地区包括广东、山西、江西、河南、广西、海南、贵州、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276个药品进行带量采购。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国家已集采未到期医保药品目录的剂型或规格、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通过(含视同通过,下同)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截至2021年11月4日)对应的剂型,不列入本次集采范围。
本次通知对于276个药品采购清单及统一代表品、药品的最高有效申报价/最高日均费用、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报量、联盟地区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报量、联盟地区定点零售药店报量都给出了详细的说明。
276个药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血液制品,包括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在内的5个大品种;第二部分为其他药品,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葡萄糖/氯化钠/葡萄糖氯化钠注射剂(基础输液以及25%/50%葡萄糖大容量注射液、葡萄糖小容量注射液、氯化钠小容量注射液)、第二类为非独家药品、第三类为独家药品。
文件显示,本次参与的采购主体为联盟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可自愿参加。
本次联盟地区带量采购将清单内药品分为两大类,第一部分为血液制品,第二部分为其他药。血液制品不区分 A/B 采购单,其他药再细分的过程中还详细区分了A/B 采购单。
A采购单一般为计算每一家企业实际报名所有品规对应各省公立医疗机构填报的首年预采购总量占各省首年预采购总量的比例,按其在各省的占比从高到低累计达80%的企业;B采购单一般为其它企业。
一、血液制品的采购单分组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人血白蛋白、人凝血因子Ⅷ、人纤维蛋白原、人免疫球蛋白(统称血液制品)。
二、其他药品分为三类:葡萄糖/氯化钠/葡萄糖氯化钠注射剂、非独家药品、独家药品
1、葡萄糖/氯化钠/葡萄糖氯化钠注射剂的采购单分组:
基础输液:
(1)3个竞价组:5%/10%/20%葡萄糖大容量注射液、氯化钠大容量注射液、葡萄糖氯化钠大容量注射液;
(2)4个竞价小组:每一个竞价组再按玻璃瓶、塑料瓶、直立式软袋和非直立式软袋细分4个竞价小组;
(3)A清单:即上述按其在各省的占比从高到低累计达80%的企业;
(4)B清单:其余企业和未同时申报100ml、250ml和500ml三个品规的企业,均列入B采购单。
除基础输液外:
分为3个竞价组:25%/50%葡萄糖大容量注射液、葡萄糖小容量注射液,氯化钠小容量注射液,不同包材不分组。
2、非独家药品的采购单分组:
以羟乙基淀粉(130/0.4、200/0.5)氯化钠注射剂、复方氨基酸(18AA、18AA-I、18AA-II、18AA-III、18AA-V)注射剂、小儿复方氨基酸(18AA-I、18AA-II)注射剂、肝素注射剂(含封管液)、补液盐(I、II)口服散剂、多种微量元素(多种微量元素、多种微量元素 II) 注射剂以同组中每个单列药品名称为基础分别统计;
A 采购单:延续上述按其占比从高到低累计达80%的企业的标准列入;
B采购单:其余。
①同组 A 采购单企业数小于等于 2 家的,按占比从高到低依次顺位 排序,补齐 3 家企业竞价。
②同组 B 采购单小于等于2家的,合并列入 A 采购单,不再设 B采购单。
③同组实际报名企业数为 1 家的,按照该企业价格申报品规的最高有效申报价/最高日均费用列入相应价格区间的独家产品竞价组。
④肠内营养剂按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和合并归类剂型分组,每组仅设 A 采购单。复方聚乙二醇电解质(I、II、III、IV)口服散剂、倍氯米松 吸入剂仅设 A 采购单。
⑤仅限于儿童使用的药品按实际报名企业及产品区分组别。
3、独家药品的采购单分组:
按申报品规对应的 P0 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后的数值划分为3个组别,每个竞价组仅设 A 采购单:
①数值≤30 元;
②30 元<数值≤150 元;
③数值>150 元。
同药品名称同合并归类剂型的实际报名企业数超过1家的,按非独家药品采购单的原则分组。
文件要求,企业报价以申报品规最小计量单位(指单片/单粒/单袋/单支等)作为申报价。申报企业按照量价挂钩原则,合理申报梯级价格。
不同品规申报价格大不不同,就血液制品而言,同企业同品种不同剂型规格存在差比关系的:取报名品规中最低价 格差比后价格最低的品规作为申报品规,其他报名品规的最低价格与申 报品规的价格应符合差比。
值得注意的是,申报品规的报价须小于等于P0和本企业的最低价格/最低日均费用对应两者之间低 值,高于的视为无效报价;其他品规的价格 按申报品规的报价差比计算后,须不高于对应品规两者之间低值;若高于的,视为无效价格。
同时,文件还对最低价格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最低价格是指截止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含)各省(包括广东、山西、江西、河南、广西、海南、贵州、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最低价格(指省级挂网价格或省级中标价格)。最低日均费用=最低价格×日均用量。
总的来看,本次广东11省联盟采购对于药品进入、企业申报、拟中选等多方面都做出了详细的说明,也让更多药品进入集采,实现了大批药品降价的可能,而药企需要根据这些条件积极参与,才能赢得更大的市场。
附: